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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制定了新的所得税申报表,并下发了相应的申报填写说明。新的申报表与企业的会计衔接更加紧密,方便了纳税人的填写,得到了广大企业人员的肯定。但是由于企业会计规定日益复杂,新的所得税申报规定中也存在一些不足。如在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业务申报中,新的申报规定就存在明显不足。 一、投资性房地产业务的主要会计规定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企业为了赚取租金收入或资产增值而持有的土地、房屋建筑物等。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①为长期资本增值而持有的土地;②企业拥有并在或准备在经营租赁下租出的建筑物。投资性房地产业务分为成本模式计量和公允价值计量两种核算模式。只有在有确凿证据(即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交易市场并能从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才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否则都应采取成本模式计量。采取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与传统的固定资产处理业务基本相同,税收与会计差异较少。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业务由于会计处理比较特殊,带来了比较大的财务会计差异,主要表现为: 1、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环节: 对于企业外购或自建的投资性房地产,其初始计量成本应按照取得或自建的成本来确认,这与税收规定一致。 对于将作为存货管理或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则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 ······(未完,全文共312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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